施工围挡检测标准:
1、施工围挡设置前,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施工围挡的设置位置及形式进行论证。
2、施工单位应按批准的图纸要求设置临时围墙和设施。临时围墙的稳定性应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临边防护设施应符合规范规定;出入口处不得堆放材料或杂物,并应有明显标志。
3、在道路交叉路口等车辆进出频繁路段以及城市主要干道两侧50米范围内,严禁设立实体墙或其他隔离设施,因特殊情况确需设置的,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
4、建筑工地应在工地大门外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文明施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等。
5、建筑施工企业应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载明的事项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作业。
6、在建工程开工前30天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备案;已竣工但未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凡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而擅自使用的工程项目均属违法建筑行为之一。